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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关于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20-076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40,969,686股(直接持有34,191,346股,通过厦门中孚普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6,778,340股,合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08%)的董事陈志江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0%,未超过其持有股份的25%)。

2、持有本公司股份1,036,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8%)的监事会主席张太祥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2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2%,未超过其持有股份的25%)。

3、持有本公司股份409,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9%)的监事刘振东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10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未超过其持有股份的25%)。

4、持有本公司股份9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的监事于伟华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未超过其持有股份的25%)。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陈志江先生、张太祥先生、刘振东先生、于伟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备注
1陈志江直接持有: 34,191,346.0019.08董事
通过中孚普益间接持有:6,778,340.00
2张太祥1,036,8000.48监事会主席
3刘振东409,6000.19监事
4于伟华96,0000.04监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陈志江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个人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2、张太祥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3、刘振东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4、于伟华女士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首发上市股份锁定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陈志江,现任监事会主席张太祥及监事刘振东、于伟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陈志江,现任监事会主席张太祥及监事刘振东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新任监事于伟华已签署《上市公司监事声明与承诺书》,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出具的相关承诺实施股份锁定及限售。

张太祥先生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2020年4月29日,张太祥先生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监事会主席。已签署《上市公司监事声明与承诺书》,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出具的相关承诺实施股份锁定及限售。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陈志江,现任监事会主席张太祥同时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如期间公司发生

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陈志江,现任监事会主席张太祥以及监事刘振东、于伟华作为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首发前5%以上主要股东陈志江,就其首发上市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1)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①减持数量:本人/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

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陈志江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未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计算;且需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③减持方式: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④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交易日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2)约束措施

本人/本单位将严格按照本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进行股份减持,如本人/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将向公司董事会说明原因并进行公告,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如果本人/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则将不符合承诺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所有,本人/本单位将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进行支付。

陈志江承诺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以上承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陈志江,现任监事会主席张太祥及监事刘振东、于伟华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

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陈志江先生、张太祥先生、刘振东先生、于伟华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和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陈志江先生、张太祥先生、刘振东先生、于伟华女士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陈志江先生、刘振东先生、张太祥先生、于伟华女士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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