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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9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二〇二〇年七月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魏东晓陈志江孙强贾锋
刘海卫王贯忠张国艳杨蕾
孙宏跃王国琼曲志峰
全体监事签名:
张太祥刘振东于伟华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 1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2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4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24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4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5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7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9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 ...... 34

二、查询地点 ...... 34

三、查询时间 ...... 34

四、信息披露网址 ...... 34

释义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孚信息、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中孚信息、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行为
预案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东大会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中出现的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2019年12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其中《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包括: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股份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发行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投向、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等内容。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关议案2020年2月14日,证监会发布修订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根据上述非公开发行新规,2020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4、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关议案

2020年3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0年5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0年6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0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21个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2020年7月2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380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7

月17日,民生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申购中孚信息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712,999,980.00元。

2020年7月20日,民生证券将扣除保荐费200.00万元(不含税)和承销费

950.00万元(含税)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701,499,980.00元划转至中孚信息指定的专用银行账户内。

2020年7月2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2020]000379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7月20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712,999,98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822,059.7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00,177,920.25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1,883,333.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88,294,587.25元。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0.00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0.00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102.08%。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按公司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42,943,769股(含本数)。

根据簿记建档的方式,确定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11,883,333股。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13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基于国产平台的安全防护整体解决方案30,440.0019,200.00
2基于大数据的网络安全监管整体解决方案36,560.0025,800.00
3运营服务平台建设18,360.0017,700.00
4补充流动资金8,600.008,600.00
合计93,960.0071,300.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十)发出认购邀请书的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0年6月22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包括截至2020年6月1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关联关系)、其他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35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15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51名投资者,以上共计126名投资者。

在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截至询价申购日2020年7月10日(T日)下午13:00,另有22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愿,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5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天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8太仓赢源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张怀斌
10邹瀚枢
1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上海珩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6上海星通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7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0赵素楼
21李茂红
22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具备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在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0日13:00询价开始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述148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

(十一)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询价申购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2020年7月10日(T日)下午13:00~17:00,在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43份申购报价单,所有

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共同核查,43名申购对象中有5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另外38名申购对象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上述43名申购对象均已向主承销商提供了无关联关系承诺,且均已在民生证券处完成了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合民生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已全部完成备案,共43名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有效申购价格区间为47.50元~66.90元,有效申购金额为164,740万元。所有有效申购按照申购价格的高低排列如下:

序号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对象类别关联关系锁定期(月)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获配股数(股)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666.904200700,000
55.8010080
49.3010080
2周雪钦自然人666.602100833,333
61.805000
51.507000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664.002100350,000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663.5042901,398,333
60.208390
57.208490
5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证券公司662.102320386,666
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分红保险公司662.002100350,000
55.004900
7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创新动力型投资账户保险公司662.002400400,000
55.004500
8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配置型投资账户保险公司662.002300383,333
9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保险公司662.004000666,666
10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661.805000833,333
11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其他661.802150358,333
12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他661.705000833,333
13天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661.303000500,000
57.306000
53.8012000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661.303500583,333
15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公司661.305100850,000
16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年金计划-国寿养老保险公司660.802100350,000
17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红运股票型养老产品保险公司660.804000666,666
18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策略9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保险公司660.803000500,000
19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策略2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保险公司660.802100350,000
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660.502100350,000
57.502100
54.502100
21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研究精选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保险公司660.003000240,004
2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60.0021000
57.502100
55.002100
23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长精选保险公司-60.0021000
24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60.0021000
55.004100
25天津中冀万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60.0030000
59.005000
58.006000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58.9030000
2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号保险公司-58.9021000
56.804200
2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增保险公司-58.9021000
2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58.4021000
30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保险公司-58.2021000

司-远见

司-远见
31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定增保险公司-58.2021000
32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昀锦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57.0024000
33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昀锦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57.0024000
34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昀锦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57.0024000
35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昀锦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57.0024000
36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策略8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保险公司-56.0021000
37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56.0021000
38李茂红自然人-55.8023000
55.703000
48.805000
39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保险公司-55.0021000
40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证券公司-55.0021000
50.003500
48.005000
41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公司-55.00120000
42杨伟自然人-51.1022000
50.102100
43赵素楼自然人-47.5021000
小计11,883,333
二、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对象类别关联关系锁定期(月)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获配股数(股)
1
三、无效报价报价情况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对象类别无效报价原因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获配股数(股)
1
合计

四、获配机构按类别统计

四、获配机构按类别统计
序号获配机构类别获配股数(股)占本次发行股数比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00.00%
2其它(包括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等)00.00%
3财务投资者保险公司4,756,66940.03%
基金公司3,281,66627.62%
证券公司1,319,99911.11%
资产管理公司500,0004.21%
自然人833,3337.01%
其它1,191,66610.03%
合计11,883,333100%

2、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严格贯彻“优先原则”,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发行价格为60.00元/股。共有21名投资者获配,有效获配数量为11,883,333股,有效获配金额为712,999,980.00元,所有获配投资者获配的价格、数量、金额、锁定期均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周雪钦、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分红、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创新动力型投资账户、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配置型投资账户、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年金计划-国寿养老、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红运股票型养老产品、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策略9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策略2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价格高于60.00元/股,其申购金额获得足额配售;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研究精选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天津中冀万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成长精选、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购价格等于60.00元/股,按照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研究精选股票型养老金产品获配剩余240,004股。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00,00042,000,000
2周雪钦周雪钦833,33349,999,980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0,00021,000,000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98,33383,899,980
5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386,66623,199,960
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分红350,00021,000,00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创新动力型投资账户400,00024,000,00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配置型投资账户383,33322,999,98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666,66639,999,960
7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33,33349,999,980
8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358,33321,499,980
9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833,33349,999,980
10天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0,00030,000,000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83,33334,999,980
12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50,00051,000,000
13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年金计划-国寿养老350,00021,000,000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红运股票型养老产品666,66639,999,960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策略9号股票型养500,00030,000,000

老金产品

老金产品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策略2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350,00021,000,000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研究精选股票型养老金产品240,00414,400,240
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0,00021,000,000
合计11,883,333712,999,980

(十二)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备案情况及关联关系核查

本次发行获配的21名投资者均已在民生证券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其中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为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C5级,其余20名投资者为专业投资者,上述21名投资者均符合民生证券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其用于申购的产品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完成备案。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基金类投资者,其参与申购并获配的配售对象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2、天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申购并获配的配售对象为资产管理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属于私募投资机构,其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属于证券公司,3家证券公司以其自营产品参与本次申购,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属于自营机构,其本次参与申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4、周雪钦属于自然人,其本次参与申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5、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保险类投资者,其参与申购并获配的配售对象已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发行获配的21名投资者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十三)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71,299.998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约1,282.2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70,017.79万元,不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数量和实际筹资额符合股东大会的决议。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列示如下:

发行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类别发行费用金额(万元,不含增值税)
保荐承销费1,096.23
律师费140.00
审计验资费23.58
用于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费及材料制作费4.89
印花税17.50
合计1,282.21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238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明辉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700,000
限售期6个月

2、周雪钦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524195012******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认购数量(股)833,333
限售期6个月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350,000
限售期6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1,398,333
限售期6个月

5、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85
法定代表人孔维成
经营范围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含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386,666
限售期6个月

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1,799,999
限售期6个月

7、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833,333
限售期6个月

8、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浦三路48号102室
法定代表人张志辉
经营范围对环保产业及计算机软件开发领域的投资,资产委托管理(非金融业务),及以上经营项目的咨询服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358,333
限售期6个月

9、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305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中兴东路1号1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乔建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833,333
限售期6个月

10、天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天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辛庄创意产业园区津沽路818号辛庄经济服务中心109-109
法定代表人栾鑫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金融资产管理除外);投资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认购数量(股)500,000
限售期6个月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90794.7954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583,333
限售期6个月

12、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凉水河村南)煌潮院内一号楼B230-1
法定代表人吴永烈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850,000
限售期6个月

13、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34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2号
法定代表人崔勇
经营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2,106,670
限售期6个月

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
认购数量(股)350,000
限售期6个月

本次发行获配投资者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外,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保荐代表人:王旭、夏孙洲

项目协办人:张扬

联系电话:010-85127883传真:010-85127940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17层负责人:罗会远签字律师:秦颖、姜昕联系电话:010-65218858传真:010-88381869

(三)审计和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法定代表人:梁春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东昕、杨七虎、叶金福、王准联系电话:010-58350011传真:010-5835000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数(股)股份性质
1魏东晓62,913,10129.3062,913,101境内自然人
2陈志江34,191,34615.9229,734,717境内自然人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191,3104.75-基金、理财产品等
4厦门中孚普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429,5533.93-境内一般法人
5孙强4,071,4081.904,066,595境内自然人
6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二组合3,203,0961.49-基金、理财产品等
7万海山2,190,1541.02-境内自然人
8李胜2,140,8001.00-境内自然人
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663,8400.77-基金、理财产品等
10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聚平台证券投资基金1,315,6910.61-基金、理财产品等
合计130,310,29960.6996,714,41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以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在册股东为基础,考虑此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测算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数(股)股份性质
1魏东晓62,913,10127.7662,913,101境内自然人
2陈志江34,191,34615.0929,734,717境内自然人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股票混合型证券投10,191,3104.50-基金、理财产品等

资基金

资基金
4厦门中孚普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429,5533.72-境内一般法人
5孙强4,071,4081.804,066,595境内自然人
6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二组合4,036,4291.78833,333基金、理财产品等
7万海山2,190,1540.97-境内自然人
8李胜2,140,8000.94-境内自然人
9国寿养老红运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89,0460.83666,666基金、理财产品等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663,8400.73-基金、理财产品等
合计131,716,98758.1398,214,412

注: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登记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21,471.88万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22,660.22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魏东晓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涉及公司业务与资产的整合。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

险能力。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业务及产品线将进一步丰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总体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间因本次发行事项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一)中孚信息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发行启动前,民生证券于2020年7月7日向证监会报送了启动发行相关文件,即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

(三)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符合《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四)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五)本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人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预案及发行方案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以及公司与认购对象正式签署的股票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四)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应主体资格。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项目协办人:
张 扬
保荐代表人:
王 旭夏孙洲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3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秦颖 姜昕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罗会远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020年7月23日

审计机构声明

大华特字[2020]003666号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8]001844号、大华审字[2019]003311号、大华审字[2020]002707号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春
经办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东昕杨七虎
经办签字注册会计师:
叶金福王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7月23日

验资机构声明

大华特字[2020]003667号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大华验字[2020]00379号、大华验字[2020]00380号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春
经办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东昕杨七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7月23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说明;

5、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2号楼16层联系人:佘崇林电话:0531-66590077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09:30-11:00,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页无正文,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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