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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10号”文核准,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信息”、“发行人”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发行不超过42,943,769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认为中孚信息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中孚信息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定价过程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中孚信息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0年7月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底价为47.03元/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60.00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102.08%,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数确定11,883,333股,募集资金总额712,999,980.00元,符合公

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21名,未超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35家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所有获配机构获配的金额、比例、价格、锁定期均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712,999,98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2,822,059.7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700,177,920.25元,未超过募集资金额上限71,300万元,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主承销商核查,中孚信息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数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

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事项的批准与

授权

2019年12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其中《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包括: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股份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发行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投向、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等内容。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关议案

2020年2月14日,证监会发布修订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根据上述非公开发行新规,2020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4、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关议案

2020年3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0年5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中孚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2020年6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0号)。

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的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0年6月22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包括截至2020年6月1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关联关系)、其他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35家证券

投资基金公司、15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51名投资者,以上共计126名投资者。

在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截至询价申购日2020年7月10日(T日)下午13:00,另有22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愿,名单如下:

序号

序号投资者名称
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5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天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8太仓赢源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张怀斌
10邹瀚枢
1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上海珩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6上海星通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7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0赵素楼
21李茂红
22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具备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在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0日13:00询价开始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述148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

(二)询价对象认购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2020年7月10日(T日)下午13:00~17:00,在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43份申购报价单,所有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共同核查,43名申购对象中有5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另外38名申购对象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上述43名申购对象均已向主承销商提供了无关联关系承诺,且均已在民生证券处完成了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合民生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其中涉及私募投资

基金的已全部完成备案,共43名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有效申购价格区间为47.50元~66.90元,有效申购金额为164,740万元。民生证券与发行人对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簿记建档。截至2020年7月10日17:00,本次发行共收到53份申购保证金,共计12,051万元,除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投资者已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缴纳了保证金。

投资者的各档申购报价情况如下(按照报价从高到低排列):

序号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对象类别关联关系锁定期(月)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获配股数(股)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666.904200700,000
55.8010080
49.3010080
2周雪钦自然人666.602100833,333
61.805000
51.507000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664.002100350,000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663.5042901,398,333
60.208390
57.208490
5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证券公司662.102320386,666
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分红保险公司662.002100350,000
55.004900
7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创新动力型投资账户保险公司662.002400400,000
55.004500
8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配置型投资账户保险公司662.002300383,333
9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保险公司662.004000666,666
10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661.805000833,333
11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其他661.802150358,333
12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他661.705000833,333
13天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资产管理661.303000500,000

公司57.306000
53.8012000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661.303500583,333
15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公司661.305100850,000
16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年金计划-国寿养老保险公司660.802100350,000
17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红运股票型养老产品保险公司660.804000666,666
18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策略9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保险公司660.803000500,000
19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策略2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保险公司660.802100350,000
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660.502100350,000
57.502100
54.502100
21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研究精选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保险公司660.003000240,004
2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60.0021000
57.502100
55.002100
23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长精选保险公司-60.0021000
24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60.0021000
55.004100
25天津中冀万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60.0030000
59.005000
58.006000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58.9030000
2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号保险公司-58.9021000
56.804200
2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增保险公司-58.9021000
2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58.4021000
30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远见保险公司-58.2021000
31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定增保险公司-58.2021000
32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昀锦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57.0024000
33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昀锦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57.0024000
34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昀锦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57.0024000
35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昀锦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57.0024000
36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策略8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保险公司-56.0021000
37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56.0021000
38李茂红自然人-55.8023000
55.703000
48.805000
39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保险公司-55.0021000
40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证券公司-55.0021000
50.003500
48.005000
41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公司-55.00120000
42杨伟自然人-51.1022000
50.102100
43赵素楼自然人-47.5021000
小计11,883,333
二、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对象类别关联关系锁定期(月)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获配股数(股)
1
三、无效报价报价情况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对象类别无效报价原因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获配股数(股)
1
合计
四、获配机构按类别统计
序号获配机构类别获配股数(股)占本次发行股数比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00.00%
2其它(包括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等)00.00%
3财务投资者保险公司4,756,66940.03%
基金公司3,281,66627.62%
证券公司1,319,99911.11%
资产管理公司500,0004.21%
自然人833,3337.01%
其它1,191,66610.03%
合计11,883,333100%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要求除基金管理公司之外的投资者缴纳申购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申购保证金的金额不高于拟认购金额的20%;参与申购的43名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其申购价格、申购金额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上述投资者均按其申购比例足额缴纳了保证金;涉及私募基金的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在2020年7月10日17: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上述43名申购对象均已在民生证券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合民生证券对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要求,均可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的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价格相同则按申购金额优先、申购价格和申购金额均相同则按照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上述原则以下简称“优先原则”)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获配金额以及获配数量。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以上配售原则形成最终配售结果,内容包括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和发行价格、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数量和应缴纳的款项等。

(四)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0.00元/股,发行数量为11,883,33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12,999,980.00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00,00042,000,000
2周雪钦周雪钦833,33349,999,980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0,00021,000,000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98,33383,899,980
5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386,66623,199,960
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分红350,00021,000,00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创新动力型投资账户400,00024,000,00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配置型投资账户383,33322,999,98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666,66639,999,960
7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33,33349,999,980
8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358,33321,499,980
9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833,33349,999,980
10天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0,00030,000,000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83,33334,999,980
12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50,00051,000,000
13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年金计划-国寿养老350,00021,000,000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红运股票型养老产品666,66639,999,960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策略9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500,00030,000,000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策略2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350,00021,000,000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养老研究精选股票型养240,00414,400,240

老金产品

老金产品
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0,00021,000,000
合计11,883,333712,999,980

(五)获配对象的出资来源情况

主承销商查阅了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合同》以及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申购保证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补缴的认购款项的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关于是否私募基金、关联关系及投资者适当性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其用于申购的产品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完成备案。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基金类投资者,其参与申购并获配的配售对象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2、天津易鑫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申购并获配的配售对象为资产管理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属于私募投资机构,其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

理(广东)有限公司属于证券公司,3家证券公司以其自营产品参与本次申购,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属于自营机构,其本次参与申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4、周雪钦属于自然人,其本次参与申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5、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保险类投资者,其参与申购并获配的配售对象已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发行获配的21名投资者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获配的21名投资者均已在民生证券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其中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为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C5级,其余20名投资者为专业投资者,上述21名投资者均符合民生证券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七)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于2020年7月13日向上述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0年7月2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0] 000380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7月17日止,民生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申购中孚信息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712,999,980.00元。

2020年7月20日,民生证券在扣除保荐费200.00万元(不含税)和承销费

950.00万元(含税)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股款。

2020年7月2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379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7月20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712,999,98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822,059.7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00,177,920.25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1,883,333.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88,294,587.25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验资和投资者核查合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

四、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一)中孚信息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发行启动前,民生证券于2020年7月7日向证监会报送了启动发行相关文件,即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

(三)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符合《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四)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五)本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说明》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王旭夏孙洲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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