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0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此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贯忠、张国艳、杨蕾
2020年12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王贯忠 张国艳 杨 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