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0 |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 公告编号:2019-085 |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项目
(1)“投资收益”项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将“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明确“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二)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编制了2019年中期的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