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19号办公大楼3 楼)。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苏建国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1,05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601%。
其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49%。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1,04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3.6552%。
2、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1,0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1,0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璿、冯志斌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