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总股本由72,917.66万股减少至71,484.4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72,917.66万元减少至人民币71,484.48万元,并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授权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4日、2020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可采取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0年7月31日起45日内(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赛特大道25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4214
联系人:夏淑芬
联系电话:0510-88560335
电子邮箱:dsb@penyao.com.c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