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第十四条 水性涂料、油性涂料、防水建筑材料、建筑涂料、非水性涂料、环保新型复合材料、合成树脂、新型装饰材料、新型耐磨及防腐工程材料、胶粘材料、化学试剂和助剂(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等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施工服务(其中油性涂料、非水性涂料中为危险化学品的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证号:(湘)WH安许证字【2018】H3-0237,发证机关: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效期至2021年1月22日);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水性涂料、油性涂料、防水建筑材料、建筑涂料、非水性涂料、环保新型复合材料、合成树脂、新型装饰材料、新型耐磨及防腐工程材料、胶粘材料、化学试剂和助剂(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施工服务;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效期至2021年1月22号)及销售(限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