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0月8月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2534)。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万元(含1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年产20,000吨水性树脂新建项目和高端装备用水性涂料新建项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