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鹿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持有公司175,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的公司监事陈佳女士,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2019年4月10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6447%);
持有公司4,556,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的公司执行总裁刘雄鹰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即2019年3月22日)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2019年4月10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22368%);
持有公司4,670,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的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何晓锋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即2019年3月22日)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2019年4月10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6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53947%);
2、截至本公告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经结束,公司监事陈佳女士在披露的减持时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执行总裁刘雄鹰先生在披露的减持时间内减持公司股份871,000股;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何晓锋先生在披露的减持时间内减持公司股份1,153,000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陈佳女士、刘雄鹰先生、何晓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来源 |
1 | 刘雄鹰 | 集中竞价 | 2019年4月30日 | 10.648 | 210,000 | 0.173374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利润分配送转股份 |
2019年5月14日 | 10.650 | 10,300 | 0.008504 | ||||
2019年5月15日 | 10.768 | 650,700 | 0.537212 | ||||
2 | 何晓锋 | 集中竞价 | 2019年4月25日 | 11.528 | 352,000 | 0.290608 | |
2019年4月26日 | 10.879 | 801,000 | 0.661299 |
注:1、本次减持数量未超过《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披露的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亦未低于该公告披露的最低减持价格。
2、上表中总股本已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1 | 刘雄鹰 | 合计持有股份 | 4,556,701 | 3.761973 | 3,685,701 | 3.04288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39,175 | 0.940493 | 268,175 | 0.22140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417,526 | 2.821480 | 3,417,526 | 2.821480 | ||
2 | 何晓锋 | 合计持有股份 | 4,670,828 | 3.856195 | 3,517,828 | 2.90428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67,707 | 0.964049 | 14,707 | 0.01214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503,121 | 2.892146 | 3,503,121 | 2.892146 |
注:1、上表中总股本已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以上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减持是刘雄鹰先生、何晓锋先生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公告,并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日,陈佳女士、刘雄鹰先生、何晓锋先生的减持时间已经结束,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陈佳女士、刘雄鹰先生、何晓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