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156万元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1,566,868元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水性涂料、油性涂料、防水建筑材料、建筑涂料、非水性涂料、环保新型复合材料、重金属污染阻隔材料、合成树脂、新型装饰材料、新型耐磨及防腐工程材料、胶粘材料、环保材料、化学试剂和助剂(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施工服务;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效期至2021年1月22号)及销售(限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装饰装修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贸易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水性涂料、油性涂料、防水建筑材料、建筑涂料、隔热涂料、非水性涂料、环保新型复合材料、重金属污染阻隔材料、合成树脂、新型装饰材料、新型耐磨及防腐工程材料、胶粘材料、环保材料、化学试剂和助剂(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施工服务;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效期至2024年1月22日)及销售(限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装饰装修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贸易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15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1,566,868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 |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交易的定义依据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执行,受赠现金资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以及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
注:除上述修订外,还修改了个别笔误,以及根据上表修订情况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