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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各监事均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勤勉、认真地履行和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召开6次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列席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情况、财务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及促进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监事会召开及议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6次会议,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议事项均获得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了2020年召开的历次监事会。监事会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12020年2月2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20年4月1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序号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32020年7月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2020年8月23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52020年10月2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62020年12月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导》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与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报告期内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召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在按照既定的计划稳妥推进的同时又根据市场的变化灵活调整,进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提高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

(六)检查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防止了内

幕交易的产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八)对内部控制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在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错误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九)对信息披露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三、监事会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通过召集监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查阅相关文件等方式继续忠实勤恳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和完善监事会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要求,完善对公司合规运作的监督管理: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供治理水平;强化对公司财务情况检查,通过定期审核财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促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高效、合法。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水平

2021年,监事会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加强对公司治理、财务、金融、法律知识、监事职责的学习,拓宽专业知识,提升监督水平。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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