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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建忠)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杜建忠,作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自己的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秉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及其部分专业委员会会议,未发生过缺席现象,出席情况如下表: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
杜建忠121200

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持续、充分的沟通,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严格审议和表决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个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了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本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序号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12020年2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调整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0年4月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0年4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三)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42020年7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序号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对《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0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2020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62020年12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本人充分利用自身在材料行业多年的经历与学识,为公司的技术发展出谋划策。在2020年度,本人参与了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等事项,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专业优势。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主动与公司联系,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内控事项等事项。在2020年度,本人参与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独立审核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动了解公司重大人事变动,充分发挥召集人的作用,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在充分了解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副总裁候选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学历、从业经历、履职能力的基础上,与其他提名委员会委员充分交流各自意见后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四)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0年度,本人参与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情况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0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人员也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本人运用自身在在材料领域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根据对公司现场考察的结果,为公司的战略发展、业务转型升级等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行业状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特别是技术方面的信息,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主要来源,是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工具。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20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董职责,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治理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进行调查,认真查阅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并在相关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

六、培训和学习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湖南省上市协会等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与稳健经营起到积极作用。

七、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持续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在此也对公司董事会、治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高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杜建忠2021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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