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OA办公系统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8月19日17:00在公司407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珍香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 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