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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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1037号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债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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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使用情况报告 第1页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96号文“关于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5,46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64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53,761,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643,754.71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117,845.29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9日汇入贵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33150199523600000212的人民币账户229,233,298.11元(已扣除承销保荐费24,528,301.89)。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2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初始存放日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 33150199523600000211 | 正常 | 0.84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 33150199523600000212 | 正常 | 2017-6-9 | 22,923.33 | 49.2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 33150199523600000213 | 正常 | 54.56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 33150199523600000214 | 正常 | 0.35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 398773121215 | 正常 | 0.43 | ||
合计 | 22,923.33 | 105.42 |
注:初始存放金额扣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发行费用1,711.55万元,实际募集净额为人民币21,211.78万元。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无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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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18年12月2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余姚市临山镇临浦区临临路128号”变更为“余姚市临山镇临浦区临临路128号”和“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安山路北侧,兵马司路东侧1#2#地块”两个地点,2019年1月15日,上述议案获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系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2018年12月2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对公司的募投项目“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之间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即减少用于“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2,500万元,增加用于实施“ 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2,500万元。2019年1月15日,上述议案获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系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综合考虑“ 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和“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于 2019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 400 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 2019年6月14日延期至2020年6月14日。
(4)公司于 2020 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0年6月14日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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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止2017年6月11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以先期投入募集资金20,598,216.01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20,598,216.0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以先期投入募集资金11,691,565.74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11,691,565.7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以先期投入募集资金714,5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714,5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42号)。2017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6月23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6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8月和9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1,000.00万元和1,000.00万元,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和2018年6月12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2018年7月3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8年8月3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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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的财务效益。但本项目的成功实施,将大大增强公司在高纯材料提纯、靶材织构控制、靶材溅射性能优化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实力,打造企业高端技术研发平台,培养更多的优秀技术人才,从而为生产提供更加优化的工艺,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产生的效益无法具体量化计算,但实际上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21日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表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5,376.16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21,175.09 |
募集资金净额: | 21,211.78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21,175.09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500.00 | 2017年 | 10,524.47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1.79% | 2018年 | 5,142.23 |
2019年 | 5,121.96 |
2020年1-9月 | 386.43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 |
1 | 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 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 6,686.78 | 9,186.78 | 9,199.36 | 6,686.78 | 9,186.78 | 9,199.36 | 不适用 | 2020年12月 |
2 | 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 | 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 | 4,021.00 | 4,021.00 | 3,995.13 | 4,021.00 | 4,021.00 | 3,995.13 | -25.87 | 2019年5月 |
3 | 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5,504.00 | 3,004.00 | 2,980.66 | 5,504.00 | 3,004.00 | 2,980.66 | -23.34 | 2019年5月 |
4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5,000.00 | 5,000.00 | 4,999.95 | 5,000.00 | 5,000.00 | 4,999.95 | -0.05 | 不适用 |
合计 | 21,211.78 | 21,211.78 | 21,175.09 | 21,211.78 | 21,211.78 | 21,175.09 |
附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 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两年实际效益(利润总额)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1-9月 | ||||
1 | 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 不适用 | 注1 | 建设期 | 建设期 | 建设期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1) |
2 | 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 | 不适用 | 注2 | 建设期 | 741.89 | 951.74 | 1,693.63 | 是(注2) |
3 | 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承诺效益: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项目达产后,可年产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400吨,预计新增产能将增加年均利润总额4,858.60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该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尚未投产实现效益。注2: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承诺效益: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项目达产后,可新增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的产能,预计新增年均利润总额1,411.79万元。该项目于2019年5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2020年1-9月实现利润总额951.74万元,预计2020年全年实现利润总额将超过承诺的年利润总额1,411.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