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姚力军先生、于泳群女士、张辉阳先生、徐洲先生、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打造高纯金属材料、PVD(物理气相沉积)镀膜技术应用的产业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营造持续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与宁波海创展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宁波海创展睿”)签署《增资协议》,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950万元对宁波海创展睿进行增资。本次投资完成后,宁波海创展睿的出资总额将变更为人民币20,950万元,公司为宁波海创展睿有限合伙人,持有其23.63%的合伙份额。
由于宁波海创展睿的有限合伙人姚力军先生系公司董事长、首席技术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上述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