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审阅,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宁波海创展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助于公司完善战略布局,打造高纯金属材料、PVD(物理气相沉积)镀膜技术应用的产业链,提升核心竞争力,营造持续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费维栋 先生 张杰 女士 刘秀 女士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