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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刘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刘秀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0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0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时出席了2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和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本人认为,2020年任职期间内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流程,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参加的2020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0年1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于2020年12月18日开始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审计部工作等相关事项进行监控,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审议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及相关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2020年度任职期间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于2020年12月18日开始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经营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其中本人2020年度任职期间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本人于2020年12月18日开始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职责,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上发挥积极作用。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其中本人2020年度任职期间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行业动态及市场变化,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非常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以及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

并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大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监督力度,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刘秀

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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