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验 资 报 告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
验 资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362号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76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18,760,000.00元。根据贵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贵公司计划向 200 名激励对象分三期授予股票期权共计14,640,000份。根据贵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为190 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5,684,000份。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188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5,660,000股限制性及无限制性股票款合计人民币贰亿贰仟叁佰壹拾伍万玖仟零捌拾叁元伍角捌分(¥223,159,083.58),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伍佰陆拾陆万元(¥5,66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贰亿壹仟柒佰肆拾玖万玖仟零捌拾叁元伍角捌分(¥217,499,083.58),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18,760,000.00 元,股本人民币218,760,000.00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7年6月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26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4,42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24,420,000.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