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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6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6.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0,049,693.40元,实际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450,306.6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4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江丰”)、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金额(万元)募集资金用途
1广东江丰电中国农业银3961500104001039411,925.96惠州基地平板显示
子材料有限公司行余姚城东支行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2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余姚塑料城支行36108001004724,619.12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余姚塑料城支行35848000926814,099.95[注]补充流动资金
合 计50,645.03

注:截至2021年9月1日,该账户余额为0元,14,099.95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包括广东江丰和武汉江丰,下同)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建投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中信建投证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积极配合中信建投证券的调查和查询。中信建投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韩勇、朱明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建投证券。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中信建投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信建投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存储银行和公司,同时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建投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建投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中信建投证券可以要求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协议自公司、专户存储银行、中信建投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信建投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 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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