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52号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1年8月18日止《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8月1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 第1页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1年8月1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1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于2021年7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21]2356号文《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6.50万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6,5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8,212,350.00元(含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508,287,650.00元;截至2021年8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508,287,650.00元(伍亿零捌佰贰拾捌万柒仟陆佰伍拾元整)。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7,747,500.00元,律师、审计及验资、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2,302,193.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450,306.60元(伍亿零陆佰肆拾伍万零叁佰零陆元陆角整)。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4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 拟投入的金额 | 备案文号 | 项目环评批复 |
1 |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17,482.76 | 11,925.96 | 2020-441305-39-03-104251 | 惠市环(仲恺)建[2020]319号 |
2 |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30,355.76 | 24,619.12 | 2020-420112-39-03-047186 | 东环管字[2020]43号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5,104.92 | 15,104.92 | ||
合计 | 62,943.44 | 51,650.00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 第2页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首先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然后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报经惠州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及武汉市东西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查备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8月18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拟投入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的 募集资金金额 |
1 |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11,925.96 | 4,194.07 | 4,194.07 |
2 |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24,619.12 | 1,895.75 | 1,895.75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5,104.92 | ||
合计 | 51,650.00 | 6,089.82 | 6,089.82 |
四、 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已于2021年9月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批准。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