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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6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陶克非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5月3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9年6月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大厦710必创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陶克非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经过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3.47 元/股调整为13.41元/股。具体计算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每股的派息额=13.47 元/股-0.06元/股=13.4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锋先生曾于确定的授予日2019年6月6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徐锋先生共计15.10万股限制性股票。除徐锋先生暂缓授予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不存在其他差异之处。

综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9年6月6日为授予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44名激励对象184.9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暂缓授予徐锋先生15.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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