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况
1、变更原因
财政部2017年3月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需按照规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 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需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3月颁布的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19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决议》
2.《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决议》
3.《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