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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4月30日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邹家春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8,27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18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8,27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18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1,275,1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7%。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8,2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75,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8,2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75,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8,2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75,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8,2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75,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8,2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75,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8,2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75,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8,2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75,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8,2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75,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8,2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75,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生产地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8,2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75,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8,2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75,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8,2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75,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马梦怡、蒋丽敏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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