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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7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4月3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5,424,533股为基数,(注:公司回购账户股份为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0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5,424,53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11,051,892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1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0年5月1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84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
208*****765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955邹家春
402*****089邹雨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6日至登记日:2020年5 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0年5月14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增加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58,821,21068.8617,646,36376,467,57368.86
高管锁定股1,012,5001.19303,7501,316,2501.19
股权激励限售股808,7100.95242,6131,051,3230.95
首发前限售股57,000,00066.7317,100,00074,100,00066.7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603,32331.147,980,99634,584,31931.14
三、总股本85,424,533100.0025,627,359111,051,892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11,051,892股摊薄计算,2019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9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工业园区环园南路11号

咨询联系人:柳红梅

咨询电话:0571-88637676

传真电话:0571-88637000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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