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清召集,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4日以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监事会于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清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