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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2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特别提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5号文)核准,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5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A股股票于2017年6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承销协议》,公司聘请国泰君安担任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由其具体负责本次发行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广发证券终止了原保荐协议,广发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国泰君安已指派保荐代表人徐之岳先生、王勍然先生(简历请详见附件)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对广发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1、徐之岳先生简历

保荐代表人,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先后负责或参与了宝泰股份(831004)新三板项目、诚迈科技(300598)IPO项目、沪宁股份(300669)IPO项目、诺力股份(603611)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源家居(603709)IPO项目、车头制药IPO项目等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2、王勍然先生简历

保荐代表人,浙江大学管理学硕士。先后负责或参与了海亮股份(002203)配股、万盛股份(603010)首发、浙江仙通(603239)首发、海亮股份(002203)重大资产重组、万盛股份(603010)重大资产重组、诺力股份(603611)重大资产重组、海亮股份(002203)非公开、福莱特(601865)可转债等项目,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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