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现场/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邹家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管和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20,224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