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的公告
特别提示: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32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要求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及修订,现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公司将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