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需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 修订后《公司章程》 | ||
条文 | 内容 | 条文 | 内容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05.1893万元。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47.0351万元。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105.1893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105.1893万股。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2,847.0351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847.0351万股。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