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1号)。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共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418,459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1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1,051,892股增加至128,470,351股。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邹家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雨雅合计持有公司71,145,630股股票,未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邹家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由发行前的64.07%下降为55.38%,持股比例减少8.69%,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 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邹家春 | 9,459,730 | 8.52% | 9,459,730 | 7.36% |
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 | 47,645,000 | 42.90% | 47,645,000 | 37.09% |
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700,000 | 10.54% | 11,700,000 | 9.11% |
邹雨雅 | 2,340,900 | 2.11% | 2,340,900 | 1.82% |
合计 | 71,145,630 | 64.07% | 71,145,630 | 55.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