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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2022年7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1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建设,完善公司的决策机制,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保障股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授权对象行使。本制度所称行权,指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授权对象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二章 授权原则第三条 授权管理基本原则是: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

(二)适当原则。应当坚持授权与责任相匹配,选择合适的授权对象进行授权。授权对象应当具备行使授权所需的专业、经验、能力素质和支撑资源。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四)有效监控原则。在授权执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坚持授权不免责,加强监督检查。

(五)质量与效率原则。授权应当结合实际,按照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根据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

第三章 授权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授权对象行使。公司中非由董事组成的综合性议事机构、有关职能部门等机构,不属于法定的公司治理主体,不得承接董事会授权。经过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对象批准的决策事项,可授权董事或其他人员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等不可授权。

第四章 授权程序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根据授权制度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权限标准、具体事项、授权期限等授权具体内容和操作性要求。

第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的,应当以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背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行权条件、终止期限等具体要求。

第五章 授权管理

第八条 在遇突发事件且不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董事长有权采取即时应急措施,对公司事务进行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上述特别处置措施作出后,董事长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书面汇报并就采取的应急措施进行解释。

第九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授权对象、涉及的部门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执行。对于临时性授权事项、专项授权事项,应当根据授权有关要求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执行完成后,授权对象根据授权要求,将执行整体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对授权决策方案进行变更。发生以下情况,董事会应当及时进行研判,必要时可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收回: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或经营状况恶化,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制度执行较差,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造成重大经营风险或损失;

(三)现行授权方案存在障碍,影响决策效率;

(四)授权岗位、人员发生调整;

(五)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授权对象应当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履职,坚决杜绝越权行事。授权对象作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决定、未行使或者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等其他追责情形,致使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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