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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电子: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5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合考虑近期国内资本市场及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功率半导体器件、LED控制及驱动类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经济效益评价进行调整。现将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1、方案调整前

(1)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的定价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个交易日或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定价基准日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运营期内,达产后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26,722.50万元,年均净利润2,789.09万元,项目预期效益良好。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74年(含建设期),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4.10%,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2、方案调整后

(1)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的定价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运营期内,达产后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25,155.90万元,年均净利润2,572.75万元,项目预期效益良好。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28年(含建设期),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1.87%,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9年8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功率半导体器件、LED控制及驱动类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经济效益评价进行了调整。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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