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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满电子”、“公司”或“发行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6号文)核准,并经《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424号)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350,000股,并于2017年7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76,000,000股增加至101,350,000股。

根据公司2018年5月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101,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份为40,54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6月14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01,350,000股增加至141,890,00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68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378,000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15,765,765股股份于2020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57,655,765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9,029,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8,626,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是集晶(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晶香港”)。

(一)集晶香港在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集晶香港承诺:

公司股东集晶(香港)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及相关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集晶香港承诺:

(1)本机构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0%(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6)若本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机构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若本机构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机构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集晶香港在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与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集晶香港无后续追加承诺。

(四)截至本公告日,集晶香港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五)截至本公告日,集晶香港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集晶香港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3,263,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3%;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6,263,73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

35.69%;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备注
集晶香港63,263,73763,263,73712,652,747备注1

备注1:股东集晶香港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63,263,737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3,263,737股。截至本公告日,集晶香港所持股份中7,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未质押股

份数量为56,263,737股,由于集晶香港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0%(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652,747股。前述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参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市流通。

4、公司董事会将监督集晶香港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与规定,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子林 宋怡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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