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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电子: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会计政策的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日期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来进行确认核算。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和

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相关事项。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和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相关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审核后一致同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22 号)执行。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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