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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及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5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6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及减持数量过半的公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股份来源
集晶(香港)有限公司集中竞价交易2020.11.2-2020.12.2445.591,126,5990.71%首发股份
大宗交易2020.12.17-2020.12.2433.451,094,3300.69%首发股份
合计2,220,9291.41%

集晶(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晶香港”)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止本公告日,集晶香港共减持公司股份4,391,293.00股,占公司总比例2.79%。减持比例距前次减持已达1%,并且减持数量已过半。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集晶香港无限售条件股份61,093,37338.75%58,872,44437.34%
合计61,093,37338.75%58,872,44437.3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集晶香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集晶香港承诺:

公司股东集晶(香港)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及相关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集晶香港承诺:

(1)本机构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0%(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6)若本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机构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若本机构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机构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集晶香港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1、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确认函。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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