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办理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了公司更好的经营发展,公司将依据202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以及2022年生产经营规划预测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含贷款)的总额度。根据相关预测,2022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或非银行金额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含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25亿元,具体授信额度将视2022年生产经营的需求来确定,实际贷款金额以公司与授信行签订的单项授信文件(包括《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等为准;授信担保方式可以采用公司自有资产抵押、实际控制人刘景裕先生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刘景裕先生签署上述额度内的相关文件以及相应的银行贷款合同。授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根据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无偿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办理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的相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关内容表示认可,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陈岚清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李道远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汪国平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