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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6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需要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事项,我们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通过的如下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其审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汪国平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陈岚清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李道远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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