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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2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进展情况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近日已办理完成上述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工商备案。具体核准变更备案事项如下:

变更(备案)前变更(备案)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其他事项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同时,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文请见2022年11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

二、备查文件

1、变更备案通知书;

2、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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