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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满微”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富满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6号)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732,499股,发行价格为76.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99,999,998.29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803,521.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196,477.0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7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78号)《验资报告》。

根据《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5G 射频芯片、LED 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建设项目56,652.9450,000.00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2研发中心项目38,973.002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115,625.9490,000.00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使用52,651.0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7,808.94万元(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收回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收回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等,上述金额为未经审计数据)。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现阶段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公司先期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9个月内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承诺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承诺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同时,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9个月,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承诺不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并承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5、公司将继续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9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查阅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查阅了富满微的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经核查,中信证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

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花少军刘 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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