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2019年9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副总经理庄孟硕因个人原因由原计划认购10万股变更为实际认购8.5万股,公司本次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7万股变更为25.5万股,预留部分剩余作废的股票由21万股变更为22.5万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调整。除此之外,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等其他事项不变。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之内,无需再次召开股东大会批准。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独立董事:佟爱琴 谢志镭 刘俐君
日期: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