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叶青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等符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长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叶青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陈泽广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等符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副董事长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选举陈泽广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燕平 | 谢兰军 | 周俊祥 |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