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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0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大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9,422,4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413,914,283股的 9.5243%(公司总股本指代下同)。华大投资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278,286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其中,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存在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华大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名称

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二) 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性质
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9,422,4009.5243%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现任董事尹烨、杜玉涛、孙英俊,现任监事李松岗,通过华大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华大投资认缴出资额为2,941.2502万元人民币,上述人员持有华大投资合伙份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类别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尹烨有限合伙人8.72600.2967%
2杜玉涛有限合伙人8.65810.2944%
3孙英俊有限合伙人4.00450.1361%
4李松岗有限合伙人10.41070.3540%
合计31.79931.081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生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生华)持有华大投资40.8053%的合伙份额,公司董事尹烨先生、杜玉涛女士、孙英俊先生,监事李松岗先生持有西藏生华的合伙份额分别为3.0320%、0.9159%、

1.4213%、2.653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内容

1、减持原因:企业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截至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13,914,32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2股。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42股后的总股本为413,914,283股。华大投资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278,28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其中,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存在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8月22日)进行;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9月10日)进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股东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大投资不存在就拟减持股份事项仍在履行中的相关承诺,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华大投资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华大投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不存在不得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形。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华大投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并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华大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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