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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信息: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南路103号祥宇宾馆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晓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7,932,9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962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股份32,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名,代表股份数量107,965,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80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审议,关于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的决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932,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1%;反对32,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32,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七项基本管理制度进行修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932,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1%;反对32,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32,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监事薪酬待遇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7,932,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1%;反对32,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32,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7,932,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1%;反对32,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32,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及适当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932,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1%;反对32,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32,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史志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932,93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

经投票表决史志明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付忠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932,93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

经投票表决付忠良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索继栓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932,93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

经投票表决索继栓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张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932,93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1%。

经投票表决张勇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杨红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932,93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

经投票表决杨红梅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王晓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932,93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

经投票表决王晓宇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七)审议并通过《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李志蜀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932,93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

经投票表决李志蜀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曹德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932,93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

经投票表决曹德骏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周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932,93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

经投票表决周玮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帅红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932,93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

经投票表决帅红涛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傅敏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932,93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

经投票表决傅敏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章程修正案〉备案相关工商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932,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1%;反对32,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2,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 听取《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8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的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昌慧律师、李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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