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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连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电连技术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02号文《关于核准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30,000,000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7.72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31,6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166,028,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65,572,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301,753.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9,668,058.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7月2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65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8,635.16万元,专户余额为155,481.26万元。

具体使用项目内容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期初总额1,859,668,058.26
减:截至2019年9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86,351,571.13
其中:(1)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150,612,902.85
(2)深圳总部生产基地技改扩能项目138,465,531.59
(3)研发中心升级建设及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升级建设项目97,273,136.69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81,496,157.23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554,812,644.36

二、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情况说明

(一)相关资产转让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电连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电连”)拟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高新区”)签订《关于收回合肥电连技术有限公司KN5-1地块(120亩)土地的协议》(以下简称“收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土地出让金及地上附着物

KN5-1地块土地位于高新区石莲南路与铭传路交口西北角,面积119,950平方米(179.93亩)。合肥电连已在KN5-1地块开展连接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目前已建成4栋厂房(含2栋生产车间、1栋综合服务楼、1栋检测楼)及附属工程,其中120亩土地范围内建有1栋综合服务楼,59.93亩土地范围内建有余下3栋厂房及附属工程。现经双方协商,合肥高新区拟收回合肥电连名下KN5-1地块120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合肥高新区委托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所对KN5-1地块范围120亩土地进行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120亩土地评估价2,924.49万元;已建综合服务楼(6层,16,954.81平方米;目前已完成工程量95%)按照完工后实际工程造价计入

4,077.8万元;围墙、道路、排水工程按照实际工程造价计入2,801.9万元。总计9,804.2万元。

2、付款金额及方式

上述综合服务楼目前已完工95%,由合肥电连继续按施工图纸完成施工。合肥高新区收回合肥电连名下KN5-1地块120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暂定需补偿乙方9,804.2万元补偿款(实际补偿款以综合服务楼完工后工程决算数据为准)。由合肥高新区在双方完成土地证变更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合肥电连支付补偿款65%(暂定6,372.73万元),待合肥电连完成综合服务楼的相关验收及移交共工作后30日内,支付剩余3,225.08万元补偿款,其余206.39万元作为已建工程的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且无质量问题支付质保金的40%(无息),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且无质量问题支付余下质保金(无息)。

3、收地协议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且经双方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机构审批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合肥电连、合肥高新区双方各执贰份。

(二)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本次合肥电连拟转让资产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所投资建设的部分资产,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电连,项目未处置资产中包含一栋生产检测楼及两栋生产车间,其中已建生产检测楼总面积19,756.4平方米,两栋生产车间总面积均为14,174.4平方米。目前上述建筑物均处于内部装修阶段,预计在2020年上半年全部竣工。

(三)相关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拟投资96,187.43万元,至2019年9月30日已使用募集资金15,061.29万元。其中,经公司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3,543.91万元,其中“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置换

5,359.75万元。公司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合肥电连使用募集资金增资17,400万元的议案。至2019年9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尚余85,126.90万元(含该账户的现金理财所得利息收入以及投资收益)。

(四)募投项目中未处置资产及后续募集资金使用的安排

合肥电连目前未处置募投项目资产两栋生产车间及一栋检测楼,总计建筑面积约48,105.2平方米仍然按照“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约8.5亿元将继续用于“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支付。为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依法合规使用,在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变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募集资金存储主体,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资产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合肥高新区收回合肥电连名下KN5-1地块120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暂定需支付合肥电连9,804.2万元补偿款(实际补偿款以综合服务楼完工后工程决算数据为准)。

三、拟处置资产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主营业务为微型射频连接器及互连系统产品,随着5G商用的不断深入,深刻地影响着手机行业,手机元器件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微型射频连接器及互连系统产品高频、高速、多通道及集成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同时手机客户的技术要求及响应速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处置相关资产是在兼顾现有的建设项目以考虑未来5G的新要求后的稳妥举措。合肥电连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截止2019年9月30日,已经使用募集资金15,061.29万元,目前在建工程项目地上建筑物面积48,105.2平方米,处于内部装修阶段,预计2020年上半年竣工。未处置的场地目

前预计能够满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未来如有变化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审批程序。

2、公司2019年以来销售收入增长较快,各品类产品的出货量有较大增长,2019年1-9月完成销售收入14.9亿元,同比增长58.75%,各细分产品均出现了同比大幅增长,产品的出货量增长较快,转让相关资产可以更好地整合现有的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更好地快速服务以手机为主的终端客户的需求,体现生产流程上的一致性,在未来面向5G的电子元件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的地位。作出转让相关资产的决定是符合市场、行业及公司的现有状况,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的竞争地位。

公司目前的主要手机客户均集中在珠三角区域,随着今年以来营收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产能提升的要求较高,根据这两个因素的叠加影响,针对市场的需求变化做出及时的应对已经迫在眉睫,通过与主要客户的沟通及对市场的深入了解后,在公司总部基地大规模提升产能后,公司需根据市场及客户需求对产能配置进行合理的论证安排。

3、原募集资金设计项目规划时间较早,当时手机行业尚处于4G频段,2016年出现了4G手机终端的高峰,随后总销售逐渐回落,2019年随着5G建设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对微型射频连接器及互连系统产品在5G上的应用带来了新的要求。设计、工艺、制造的标准及要求均有很大程度的提升。尤其在原有的微型射频连接器及互连系统产品在形态上及结构、制造工艺上均有较大的变化,因此,为了更好地适应未来5G的发展,适时地对目前的产品进行设计、工艺流程、自动化组装升级对公司在面向5G的电子元件竞争中具有更为深远的战略意义。同时在适应5G的连接新产品的设计对于巩固5G时代公司在微型射频领域的地位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4、公司目前募集资金均按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使用,本次拟转让相关资产能加快资金的回笼,不存在导致其他项目资金不足的风险,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转让相关资产所得的所有收入,公司将依法依规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与使用。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本次拟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事项发表了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办理本次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具体事宜。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出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加快回笼资金,加快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开发进度。本次出售相关资产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出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19年11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售部分募投项目相关资产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开发进度,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转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已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出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加快回笼资金,加快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开发进度。本次出售相关资产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炳全 盛培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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