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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连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电连技术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电连西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电连旭发技术有限公司、南京电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恒赫鼎富(苏州)电子有限公司、电连精密技术(香港)有限公司、合肥电连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泓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电连技术有限公司、德东(东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内部审计与监督、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会计管理系统、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信息披露、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等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评价情况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营管理机构,并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精神,选举了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策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机构均分别制建了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健全了与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分工,并建立了相应的授权、监督和逐级问责机制,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有效运转的工作机构,确保董事会、经理层决议和决定的严格执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权利、决策、执行、监督机构各司其职权责分明、科学决策、有效制衡、协调运转。

公司基本组织架构如下: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立及工作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审计体系,设立了内部审计部,并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开展日常内部审计,负责实施内部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内部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下,按照审计程序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定期就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向审计委员会报告。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审计、专项审计或专项调查等业务,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

监事会股东大会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内审部

内审部
董事会

总经理

营销中心

营销中心研发中心制造中心资 材 部质量中心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行 政 部信 息 部战略投资部

总经办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证券部

证券部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控制管理要求,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后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核实,促进公司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

(3)企业文化

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了以“以人为本、以客为尊、科技为导、诚信为基”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以“尊重、敬业、创新、服务”的企业文化精神;以“专注客户需求,设计生产高尖精高可靠性产品。提供快速及时的服务,打造区域性及至全球性品牌”的企业使命;以“成为全球连接器行业最具领导力的专业制造商”的企业愿景,并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企业文化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公司企业文化精神。

(4)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从员工聘用、培训、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离职等各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使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与此同时,公司也非常重视员工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不断提升员工素质,人力资源部门针对不同岗位、职级员工制定了相关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具体培训活动。

(5)会计管理系统

公司按照《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财务管理、财务核算相关制度,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流程。财务管理制度涵盖了预算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成本与费用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等方面,并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规定了相应的审批权限,并实施有效控制管理,旨在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并防范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6)对子公司管理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除此以外,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或重要岗位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对各子公司进行了实质性管理。

(7)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了关联方的界定,以及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批、执行和信息披露等内容,规范关联交易的行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8)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设立专户储存、使用、用途调整与变更、审核以及信息披露等做了明确规定,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建立了台账,详细记录了募集资金的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审计部会定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进行检查,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公开。

(9)对外投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制度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形式、审批权限、财务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各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旨在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10)信息披露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作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了应披露的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信息披露文件抄送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11)销售与收款管理

公司设立了营销中心,且制定了相关的销售与收款制度,明确了岗位权限以及各级审批范围,规范报批程序。营销中心负责市场开拓、销售业务以及售后服务,并定期将市场前沿信息反馈至研发团队以供研发参考,同时中心也建立了适合的客户信用分级管理体系,市场管理部、财务部共同对销售业务的收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12)采购与付款管理

公司对采购与付款业务流程做了严格的制度规定,所有采购订单必须有审批权限指引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采购部在收到完毕的审批流程后才可进行采购行为。仓库在验收时必须按照公司ERP系统所列示货品名称、规格、数量与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以及实物核对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货品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财务部根据制定的付款审批流程履约付款。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定义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错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2%≤错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错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2%

说明:本报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表; ⑤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内审部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⑤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2%≤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2%。

说明:本报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③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 ④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①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②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③出现较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
④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3. 一般缺陷

无。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3 一般缺陷

无。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有效执行。2019年公司将继续通过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防范风险、完善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提高审计服务职能及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有针对性的提出审计意见,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保证公司经营

活动正常运行。

2.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相关内部控制重大事项说明。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电连技术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控制机制运行有效,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电连技术在涉及经营管理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保荐代表人: 王炳全 盛培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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