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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20-035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西田社区锦绣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陈育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51,427,8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68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5,309,19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86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118,6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205%。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80,800,000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数量为3,869,192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127,2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2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118,6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205%。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32,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556%;反对8,395,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31,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9407%;反对8,395,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0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32,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556%;反对8,395,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1,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9407%;反对8,395,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0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153,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960%;反对7,274,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52,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8924%;反对7,274,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1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153,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960%;反对7,274,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52,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8924%;反对7,274,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1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427,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27,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51,427,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27,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427,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27,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801,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公司关联股东陈育宣、林德英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27,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351,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公司出席会议关联股东陈育宣、林德英、任俊江、肖一回避表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27,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51,204,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公司关联股东陈锋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27,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都伟、刘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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