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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8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近日,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民终1517号《民事判决书》,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9)粤03民初1973号的《民事起诉状》,原告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就案由为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起诉公司,本次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日、2019年7月23日、2021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关于收到诉讼开庭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上诉人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与上诉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1973号民事判决,按法定程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判决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3000元,由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负担人民币50000元,由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3000元;由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2026.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元,由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负担人民币45741.14元,由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285.37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公司需向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支付人民币332,358.00元,同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相应的受理费合计69,285.37元。针对本次诉讼,公司已于收到本次诉讼一审判决书时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2021)粤民终1517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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