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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生物: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领导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发展战略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本次纳入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所属的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共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具体内容

1、组织架构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依法行使职权。公司依法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管理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职责,确立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

(3)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及其成员、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一名。监事会由股东大会授权,负责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董事会下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5)管理层

公司管理层负责制定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调控和监督各职能部门操作规范、运行有效,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公司依据自身实际发展情况,设立了人力资源部、总经办、综合部、证券事务部、财务部、审计部、营销中心、技术中心、生产部、物资部、工程部和质量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的管理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的需要。

2、发展战略

公司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长远的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紧紧抓住国家生物医药发展及“大健康”发展战略的机遇,做强主业,保持公司持续增长的盈利能力;通过外延式并购以及现有的资源优势持续进行大健康产业布局,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持续关注能够解决人类健康问题的重大技术,为长期发展进行技术储备。采用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内生增长和外延并购“双轮驱动”,推动经营规模和效益的不断增长。

3、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聘用和选拔员工的标准。公司明确并完善了各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以规范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规范透明、绩效导向原则,按期组织各员工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并整理每月工作内容及计划,使绩效考核结果能为薪酬分配、人才选拔与培养等提供决策依据。为公司建立高素质的人员团队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与公司全体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员工提供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措施,保证了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4、企业文化

公司十分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和宣传,以“正直、专业、感恩、进取”为核心,为员工树立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价值观,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的精神理念。公司在经营活动管理过程中树立起现代管理理念,强化了风险意识,积极倡导“讲规矩、重规范”的原则,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带领全体员工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

5、社会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安全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标准体系,如《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在严格控制和检验的同时落实安全的问题。在生产和经营发展过程中,公司在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同时还积极履行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实现公司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统一。

6、信息披露为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避免重要信息泄露、违规披露等事件发生,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规定,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明确了信息披露责任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和相关义务人、各责任人及义务人职责、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标准、信息披露的审核流程、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及资料的档案管理、投资者关系活动等,如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的流转程序。

7、财务管理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建立了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控制体系,涵盖了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从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票据管理、会计人员职责等各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财务部门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以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8、 关联交易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人、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规定,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未发生关联企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9、对外担保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对公司对外担保业务对象的确认、审查、担保合同的订立、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等内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确保对外担保业务的合法合规。

10、控制活动(1)资金活动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均建立了完善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使用审批、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等各方面。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资金使用符合合理性、效率性、安全性的原则,保障公司的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运行。

(2)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2018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规定募集资金应当遵守集中存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存放原则,募集资金的使用坚持合法合规、周密计划、切实可行、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审批和用途的调整变更应该遵守相应的程序。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检查结果,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规范高效。

(3)合同管理

为规范合同管理,公司制订了《合同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对合同的编写、合同审核及批准、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及解除、合同的纠纷处理、合同的用印等流程做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执行,合同的正式签订前,相关业务部门应与对方洽谈了各项条款后,必须编制《合同审批单》,按审批权限划分,分别经技术部门、部门负责人、法务人员、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合同签署由授权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合同,重大经济等合同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代表批准。与签订合同相关的业务部门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投资管理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信息收集、投资项目立项、投资项目保密、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投资项目决策及投后管理等相关业务流程进

行了规范,明确了投资工作管理的相关职责和权限。目前,公司重大投资决策集中在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进行,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等环节进行管理,没有严重偏离公司投资政策和程序的行为。

(5)采购管理公司制定了《采购计划管理规程》、《物料采购管理规程》、《采购合同管理规程》等一系列采购管理制度,建立了高效、透明的采购管理体系,对公司的采购业务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公司明确了采购不相容岗位的分离,明确了各经办人的权责,使采购业务流程化、规范化、高效化,节省了采购成本,提高了采购效率。

(6)销售与收款管理

公司科学制定年度销售目标,有针对性的开展产品的销售业务,持续优化销售、发货、收款及客户服务等关键业务控制环节,确保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对销售与收款岗位进行职责分离,并规范销售发票开具流程,控制销售收款过程中的风险;公司根据客户的信誉、资信情况等建立客户档案,优化客户资源,促进市场开发,以降低资金风险;

(7)生产管理

公司根据各生产环节具体情况及特点,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GMP 培训管理规程》等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适宜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质量管理体系,能严格按照生产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和质量控制。对公司生产工序、生产岗位职责、生产考核标准、产品质量检验、安全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管理,保证了公司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生产。

(8)工程项目管理

公司对工程项目立项、工程招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以及工程核算等相关流程做了规定,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及岗位的职责与权限。为持续优化工程项目管理效率和确保工程项目合理制约和监督,2018年公司新增制定了《工程项目招标管理规程》,对工程项目的招标流程作出了详细规定,对工程项目的招标活动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9)固定资产管理控制

为提高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涉及固定资产等的采购管理及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的调拨和转移制度、固定资产的折旧、维护和报废制度等,对固定资产的申购及评估、购买、验收、使用、保

管维护、盘点、折旧直至固定资产处置、报废、转移处理等所有过程进行了流程规范,并规定了由财务部门资产会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提交盘点报告,确保账、物、卡一致。

11、内部审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设审计部长1 名,预配备审计员 2 名,具备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了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要求以及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范围、频率。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能及时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管理层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评价方法对公司内部控制开展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金额超过利润总额5%的错报认定为重大缺陷;对金额超过利润总额2%且不超过利润总额5%的错报认定为重要缺陷;对金额不超过利润总额2%的错报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②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变更、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③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重要业务缺乏控制以及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注册会计师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⑤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超过公司资产总额1%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超过公司资产总额0.5%且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1%的为重要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0.5%的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④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控制制度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其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非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公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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