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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生物: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特生物《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海特生物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了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生产业务、研发业务、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金额超过利润总额5%的错报认定为重大缺陷;对金额超过利润总额2%且不超过利润总额5%的错报认定为重要缺陷;对金额不超过利润总额2%的错报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②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变更、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③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重要业务缺乏控制以及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注册会计师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⑤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超过公司资产总额1%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超过公司资产总额0.5%且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1%的为重要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0.5%的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

③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④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在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安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通过多种途径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具体措施和方法主要包括: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并查阅会议资料;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了解和督促各项业务和管理等制度的实施;查阅会计资料和银行对账单;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兼职情况;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它主要人员进行座谈和沟通;与公司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现场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等方法,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海特生物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江波 孙素淑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5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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